关于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...
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事宜...
方案主要体现三方面内容:一是明确任务。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,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;对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,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,其中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、植入、介入材料、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。二是突出重点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相关产品是否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、行业标准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,管理者代表、生产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职,原材料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并验收,进口材料是否有中文标识,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;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取证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、降低经营条件等不符合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情况,抽查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,确认产品购入和销售的合法性。同时,为保证检查工作效率,市局根据检查重点内容,广泛征求县(市)局和部分企业意见,制定《泉州市医疗器械生产(经营)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考核内容》作为检查标准。三是强化力度。充分运用各种行政执法手段,确保日常监督检查的权威性、有效性。对于按照《泉州市医疗器械生产(经营)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考核内容》评定,出现否决项不符合或3个以上(包括3个)重点项不符合的企业,责令限期改正;对于擅自变更《许可证》核定地址的、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、降低生产经营条件的以及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企业,移交稽查科(股)立案查处;对于擅自改变《许可证》核定地址的,通过邮寄挂号信被退回并注明原址查无等联系不上的企业,由市局上报省局,省局在政务网站中公告三个月后,注销其《许可证》。